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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4/9/13 17:00:53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 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 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0 17: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团办发〔20212

各单位: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林管理,提高公益林经营质量和公益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依据《兵团人工防护林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师阿拉尔市公益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林,是指团域范围内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的人工防护林、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地方性公益林

第三条  公益林管理遵循“公益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益林保护和建设应当纳入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实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五条  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不得随意占用。

第六条  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生态规划、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综合防灾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林业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国有资产,组织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监管、验收;负责组织建设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工程,要统筹防护林灌溉系统建设。

第八条  团镇辖区内的县道及县道以上道路林移交给师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管理,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营造和管护,团镇做好配合(依据新兵办发〔2019〕74号文件第三条)。

第九条 团镇辖区内的防风固沙林由团场负责组织营造和管护。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落实承包经营主体,明确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同等条件下,团场职工和农工专业合作社优先承包。产生不了经济效益,职工和其他经营主体无意愿承包经营的,采取公开招标和公开协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承包管护责任主体,承包管护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依据新兵办发〔2019〕74号文件第五条)

第十条  区范围内乡道及乡道以下的道路林和农田防护林由连队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实行民主自治管理。连队通过“一事一议”出台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新兵办发〔2019〕74号文件第四条)

第十一条  保障林业生态用水,由团镇依据人工防护林的面

积核定用水计划,报经师市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实地复核后,由师市水利局纳入年度用水计划并足额配水。林业生态用水实行农业定额内执行水价,超定额部分实施累进加价水费,由团镇监督实施。实行林业生态用水用电优惠政策,按照农业排灌用电标准收费。

第十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性公益林资金由师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三章  管护人员的配置与职责

 

第十  团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十  管护人员主要职责。

(一)对发生在团镇管护区内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管护人员必须依法制止,并及时上报。

(二)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森林火情、火灾,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森林资源发生变化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三)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各种破坏宣传碑、标识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行为,管护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责令当事人限期予以修复,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  奖惩考核

 

第十  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公益林年度检查考核,检查内容包括连队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管护合同的执行,林业案件发生率,档案、数据库建设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检查结果与连队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 对管护人员进行考核与奖惩,具体考核工作参照《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三团生态林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办发〔2020〕31号)同步废止。

 

 

 

 


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团公益林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顺利实现团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职工林业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公开、公正、公平检查验收各单位年度林业生态建设实绩根据国家、兵师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三团公益林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公益林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吕廷海  

副组长:    

 员:李锦辉  经济发展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

        朱箭鸣  财政所

罗立新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沙井子灌区管理服务站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三团国土分局

   派出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锦辉同志兼任成员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组成。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生态规划、监督林业资金使用、组织对林业建设项目监管、验收。

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相关部门执行公益林管理考核相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植树造林、人工防护林日常管护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沙井子灌区管理服务站:负责做好公益林调节用水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团相关部门做好团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团国土分局:协同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公益林管护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公益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当好生态卫士。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推进人工造林工程。加强公益林、人工防护林管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滥砍乱伐、牛羊啃食、烧树等事件。

三、考核范围和对象

三团辖区内公益林考核对象为护林员;乡道及乡道以下道路林和农田防护林考核对象为17个农业连队;防风固沙林考核对象为承接承包经营主体和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

(一)考核17个农业连队、承接承包经营主体和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

成立考核组,以巡查检查、专项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全年分阶段组织检查验收3次,根据阶段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考核评分表。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主要检查组织管理、补植补造任务、第一遍灌水、林床整治和病虫害防治工作(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9月25日前,主要检查第二遍灌水、病虫害防治和林床整治工作(详见附件2

第三阶段:11月25日前,主要检查第三遍灌水、林床整治和林木越冬保护工作(详见附件3

(二)考核护林员

12月25日前,重点公益林管护中心根据考核内容并结合护林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五、人工防护林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一)组织管理

1.各连队成立公益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连队制定年度公益林管理考核方案,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职责分工和范围。

(二)营造林任务

1.各连队全面完成团下达的造林任务,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种植混交林,确保成活率达80%以上。

2.对辖区内主要道路林中枯死的树木采伐后进行补植补造,按照规划设计补栽树种,成活率80%以上。采伐手续由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采伐及补植工作由各连队负责开展。

3.若当年连队无新增造林任务,此项工作得分按照全团平均分计算。

(三)日常管护

1.定期灌溉

每年必须保证灌溉3遍水深30厘米,滴灌地周边林网灌溉未配套区域必须建立渠系或安装滴灌设施保证林木正常生长。要求林地干湿适中,不旱不涝,林带进水渠埂配套完善,渠道畅通,无淤积现象。

1)第一次灌水时间4月初在棉花滴水出苗夜间不用水的空隙进行,保证不浪费水资源,月底对林带灌水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第二次灌水时间7、8月与棉花错峰用水,对单位的条田林、营区道路林进行灌水保证灌水质量,要求林带全部上水,水深在30厘米以上,在8月20日进行检查验收。

3)第三次灌水时间10月20日——11月15日,对连队条田林、公路林进行冬灌水,要求林带全部上水,水深在30厘米以上,在11月20日检查验收。

4)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管护片区如确系林地太高必须扬水灌溉的,必须提前做出详细计划,上报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管所,经实地查看批准后才能进行。由管护责任人负责抽水,抽水结束后由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验收,开具验收单。

2.越冬保护

11月20号为限,完成以下工作:

树木涂白所有林木必需涂白,要求树干离地面1.2米部分均匀涂白并刷红油漆。

幼树保护:幼树全部用稻草或无纺布包扎

3.病虫害防治

适时开展化学防治,确保无集中连片病虫害发生,春季胡杨林做好春尺蠖防治工作。

4.林床整治

全年分阶段在4月、8月、11月进行林床整治3次。

1)清理杂物。清理林地内的垃圾、废土、杂物(砖块、石头、塑料薄膜、废弃食品袋、干枯的树枝等),砍尽林带周边及林地内杂草,并将垃圾、杂草、枯枝清理出林床(不允许在林带内焚烧),确保林带内无大于20厘米的恶性杂草,做到林地干净整洁的标准。

2)深翻平整。林地深翻、平整,确保土质疏松。松土深度10—15厘米,深翻后将土块打碎,人工进行挖高填低土地平整,做到每块地高差不过10cm。

3)清渠。按照林带大,渠道就要大的原则林带进水渠道进行清淤、除草,保障渠道畅通。

4)清枝。对3米以下分枝进行剔除,直径超过20厘米的保留尤其要彻底清理掉胡杨、速生杨、沙枣树等树种的分枝,做到主干分明。清除下的枝条带出林床,集中处理。

5)拉线修边。主干道旁、营区内的新老林床进行拉线修边,做到边成线、角成方,50米以内弯度不超过5cm达到整齐划一。对林床内的埂子拉线修边,要求上宽40厘米,下宽60厘米,高40厘米,压实不松垮。

5.森林防火

1)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

2)严禁条田林、天然鸿沟边林带内乱堆废地膜、果树枝、棉杆等,如发生火灾将追究单位管理责任。

3)严禁在林区内随意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烧烤、吸烟玩火以及未经许可的生产用火行为。

4)在单位辖区内发生林木火灾的,团将追究连队主要领导相关责任并通报全团。

(四)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组织管理、营造林任务和日常管护考核指标及计分情况详见附件1、2、3。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各连队、承接承包经营主体和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最终考核结果为三个阶段检查平均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且完成当年造林任务的单位为合格;81分-89分(含89分)视为基本合格;低于80分(含80分)视为不合格。

2.奖励:若当年团在师市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被评为林业生态建设单位,受到师市给予表彰奖补,收到的奖励费用于奖励团年度生态建设考核中表现突出的连队和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全年三次考核平均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连队,全团通报表扬。

3.惩罚:凡年度量化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以下的连队、承接承包经营主体、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管辖范围内发生了严重的毁林事件的连队、承接承包经营主体、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盗伐林木2立方米或者幼树100株为起点,滥伐树木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为起点);管辖范围内发生侵占林地5亩(含5亩)以上,出现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进行全团通报批评。

4.公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组每次组织检查完后,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全团公示。

六、国家级公益林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一)考核内容

1.做好禁牧工作,确保责任区无放牧现象。(10分)

2.确保责任区无开荒、挖沙、取土等破坏生态的行为。(10分)

3.做好责任区乔、灌、草植被的管护工作,确保责任区无擅自毁坏林木、采挖植物等破坏植被行为。(10分)

4.做好辖区工程围栏、管护房、瞭望塔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设施完好。(10分)

5.做好禁猎工作,确保辖区无非法狩猎现象。(10分)

6.做好辖区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辖区发生的病、虫、鼠害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10分)

7.做好辖区的防火工作,在防火期,对辖区野外用火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10分)

8.做好巡护日志的记录工作并提出意见,及时收集各类建档资料交管护实施单位存档。(5分)

9.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生态建设、管护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公益林管护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减少破坏森林资源的不安定因素和不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5分)

10.平时工作表现、出勤情况。(20分)

(二)考核结果

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护林员为合格;81分-89分(含89分)视为基本合格;低于80分(含80分)视为不合格。考核合格且管辖范围内未发生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火灾的,重点公益林管护中心对其奖励1000元。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且扣发第12月10%的收入。

七、资金来源及使用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性公益林管护资金由师市本级财政承担。公益林抚育和管护费用由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分配。公益林管护费用只可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不得作他用;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调剂使用。

八、付款标准

(一)17个连队管护资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各连队人工防护林管理面积和师市实际核定的管护费用支付各连队人工防护林管护资金。

(二)承接承包管护责任人管护资金依据三个阶段考核内容及标准,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管护面积及师市实际核定的管护费用支付承包管护责任人管护费。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支付全年管护费用的50%。

第二阶段:9月30日前,支付全年管护费用的20%。

第三阶段:12月30日前,支付全年管护费用的30%。

其中,依据阶段检查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支付阶段管护费用的100%;得分81分-89分(含89分),支付阶段管护费用的80%;得分80分(含80分)以下,支付阶段管护费用的50%。以上未支付费用待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支付。

(三)护林员管护工资依据考核办法,结合出勤情况,按月支付护林员管护工资。

、附则

各连队参照本办法,通过“一事一议”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上报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终审: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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