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412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违法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违法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出具虚假报告及虚假证明文件;(二)以欺骗、误导等手段招揽业务;(三)与当事人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四)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五)法律、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第一所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2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