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yj-2021-0041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假冒专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查处;明知是假冒专利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由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对涉嫌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立案。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第一所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4620225 | 投诉电话 | 0997-461183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