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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j-2021-00340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

对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等决定或者不予立案的,为举报办结。
 
  3.移送阶段:不属于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4.事后监管阶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

0997-4620997

投诉电话

0997-461183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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