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y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解读 | |
关键词: |
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度促进兵团畜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一、申请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优质奶牛养殖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存栏奶牛100头以上且集中饲养的规模养殖主体,饲养品种需为荷斯坦或主要用于乳用的西门塔尔、褐牛等。
(2)补贴标准:以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生鲜乳总产量为测算基数按照年单产9吨的标准,核定享受补贴的实际奶牛头数,已投保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且承保机构已赔付过的奶牛不再享受该项补贴。每头补贴2000元。
2.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团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优质奶牛养殖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同时准备好挤奶厅日挤奶量原始凭证、交售凭证、付款单价、总量或欠账凭证以及保险理赔情况等台账备查。
3.审核程序
团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请材料逐场现场审核,实地查验相关凭证,核实数据,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4.时间节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
(二)养殖加工贷款贴息
1.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包括兵团辖区内生猪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猪肉及牛羊肉加工企业(包括屠宰或精深加工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或合作社(饲料加工企业除外)及法定代表人。
(2)贴息范围: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计算方式: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兵团级及以上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天数计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贷款本金*2%*(贴息天数/365)
(4)注意事项: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
(5)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者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2.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所在连队(村)提出申请;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团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位于阿拉尔市区的向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对应的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已发生偿还行为的需同时提供还款凭证。
3.审核程序
团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请材料逐场现场审核,实地查验相关凭证,核实数据,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时间节点
养殖加工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报师市农业农村局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农业农村局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三)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使用优质西门塔尔、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
(2)补贴标准: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优质奶牛养殖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不同时享受。
2.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连队(村)提出申请,填写《肉牛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冻精使用证明(可为冻精购买记录(发票或合同)或向配种人员付款记录或配种时水印照片等)、产犊及饲养三个月以上证明(可为产犊记录或产犊免疫档案或产犊时和三个月后水印照片为准,水印照片中牛耳标号等信息要清晰可辨)。
3.审核程序
养殖主体向连队提出申请,连队对照申请材料逐场逐户现场初核,通过的形成连队汇总表报团场;团场根据连队上报的汇总表中的养殖主体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50%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4.时间节点
第一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
第二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四)能繁母羊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年出栏500只以上(以检疫票据为准)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2)补贴标准: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产羔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若为人工授精杂交的,父本须为《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萨福克(含多胎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湖羊等。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见羔补母和人工受精经济杂交补贴可以同时享受。
2.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连队(村)提出申请,填写《规模养殖主体能繁母羊见羔补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产犊及饲养三个月以上证明(可以是产犊记录或羔羊免疫档案或产犊时和三个月后水印照片,水印照片中羊耳标号等信息要清晰可辨)。人工授精以冻精购买记录(发票或合同)或向配种人员付款记录或配种时水印照片等为准。
3.审核程序
养殖主体向连队提出申请,连队对照申请材料逐场逐户现场初核,通过的形成连队汇总表报团场;团场根据连队上报的汇总表中的养殖主体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50%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4.时间节点
第一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
第二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五)饲草料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收储利用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的,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或发酵等方式加工成饲料的享受补贴。农作物秸秆与优质饲草混贮发酵的可享受补贴。
(2)补贴标准:每吨50元。
(3)注意事项:苜蓿外的麦草、燕麦草、稻草、玉米秸秆等干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补贴主体不包含饲草加工企业。委托加工饲草料的养殖场(户)可享受补贴。
2.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连队(村)提出申请,填写《饲草料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现场核算数量证明材料或饲草过磅单(手写过磅单参照无过磅单提供相关材料)、购买记录(或转账记录),以过磅单为主要依据的,需按照不少于申报量的30%进行现场核算。干草类无过磅单及购买记录的,以现场数量为准,由核验人员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称重后取平均重量乘以总数量进行核算;青贮玉米等压窖有过磅单及相关购买协议的以实际收储重量为准 ,无过磅单等证明材料的按照窖池体积进行测算;自有土地收储加工的可由连队出具饲草料种植证明,并现场查验;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交付凭证,并现场查验。
3.审核程序
养殖主体向连队提出申请,连队对照申请材料逐场逐户现场初核,通过的形成连队汇总表报团场;团场根据连队上报的汇总表中的养殖主体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50%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4.时间节点
第一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
第二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六)喷粉乳酪等加工产品补贴
1.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喷粉、制作乳酪的加工企业。
(2)补贴标准:每生产1吨奶粉或乳酪补贴4000元,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补贴期内生鲜乳购销合同有效、合同期不少于一年并规范履行。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团场农业农村部门(若主体在阿拉尔市区则向师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生鲜牛乳喷粉(乳酪制作)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乳制品)、近两年完税记录、征信报告、生鲜乳收购合同、申请期内月度收奶分户明细汇总表(加盖公章)、奶款结算单、申请期内喷粉(乳酪)生产记录(加盖公章)等复印件。喷粉及乳酪补贴数量应不超过同一时间段实际收购生鲜牛乳数量的10%;企业同时申请喷粉和乳酪制作补贴时,需分别填报此表。
3.审核程序
团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实地查验相关凭证,核实数据,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4.时间节点
第一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4年10月25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4年11月1日前
第二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上报师市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七)新增屠宰量补贴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奖励
1.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
①新增屠宰量补贴申请主体:定点屠宰场
②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奖励申请主体:通过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生猪养殖主体
③按照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农业农村部和兵团农业农村局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认定文件。
2.补贴标准
(1)新增屠宰量补贴:查验定点屠宰场检疫证,对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新增屠宰量每吨补贴500元。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奖励:通过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验收的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兵团级50万元。
3.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1)新增屠宰量补贴: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团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新增屠宰量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和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检疫出场证明。
(2)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奖励:奖励对象和标准由兵团农业农村局依据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认定提出,认定养殖场无需提交申请。
4.审核程序
由所在团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请材料逐场现场审核,实地查验相关凭证,核实数据,形成团场汇总表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团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不低于申请主体30%进行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由师市向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师市汇总表。
5.时间节点
养殖主体申请时间:2025年7月10日前
团场报师市农业农村局时间:2025年7月20日前
师市报兵团农业农村局时间:2025年8月1日前
二、资金兑付流程
师市根据团场上报及师市审核情况向兵团申报补贴资金,兵团补贴资金拨付师市后,师市按照1:1进行补贴资金配套后拨付至团场,团场公示兑付方案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补贴对象。
师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997-4673337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2024年度促进兵团畜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促进兵团畜牧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补充通知》的通知
初审:时艳
复审:肖凡
终审:谢龙